共青团黔南州委年度工作考核、推优制度
为提高考核、推优工作的公正性、民主性,切实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特作如下规定:
1
、考核工作采取基层测评和职工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
、按有关制度规定,测评分加上应加分减去应减分后,为最后考核总得分。
3
、按最后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考核等次,确定相应的先进推荐人选。
4
、考核等次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在计算测评分时分别按
100分、
80分、
60分、
30分拆算。
5
、基层测评是指在开展考核前,由办公室印制测评表,发至各团县(市)委、州属各团委组织开展集体无记名测评。基层测评分占总分的
30%。
6
、干部职工测评,在开展测评时,先由其本人作书面的工作述职,然后进行测评。干部职工测评分占
70%。
7
、基层测评计分公式:
100
A
:优秀得分
=
×所得优秀票数
参评单位数
80
B
:称职得分
=
×所得称职票数
参评单位数
60
C
:基本职称得分
=
×所得基本称职票数
参评单位数
30
D
:不称职得分
=
×所得不称职票数
参评单位数
基层测评最后得分为:(
A+B+C+D)×
30%
8
、干部职工测评计分公式: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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