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件起草稿力求文字精练、语句通顺、层次清楚、言简意赅,标点符号使用正确。
(四)起草文件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的通知》国发
[2000]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黔府发
[2003]16号文件要求的公文种类格式书写。拟文应由标题、拟稿人、核稿人、签发人、密级、缓急程度、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日期、抄送机关、附注等部分组成。
(五)起草文件要用正规的公文拟稿纸,钢笔或毛笔书写(用黑墨水,忌用红墨水、铅笔和圆珠笔),字迹工整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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