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黔南州委机关文书处理程序规定
为规范机关文书处理工作,提高机关工作效率,防止失泄密事故发生,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特制定本规定。
一、收文
(一)所有来文(包括函、电、传真),
统一由办公室收发人员签收、拆封、登记。有关工作人员从外面带回来的(包括会议上发的)正式文件,要交由收发人员分类登记后按程序处理。
(二)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组织,
省以上各机关的所有文件,及有关部门文件,视文件内容由收发人员附上文件处理笺;业务类及需处理的文件登记后转承办部(室)签收处理。
(三)登记后的文件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除应由办公室承办的文件外,收发人员按拟办意见将其它文件及时送达有关业务部,由业务部负责人签收、使用、保管。
从收文到分送有关部(室),
一般应在收到文件的当日内完成,急件要立即处理。收发、秘书人员不得延误拆封、登记、拟办等工作时间。
二、办理
(一)需要办理的文件,
由承办部(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领导阅批后,按要求的时间、内容等及时办理,不得积压,最后填上工作交办笺,记录在案。
(二)需要对外行文的(包括正式文件和非正式文件),由经办人拟稿,部(室)负责人审核后,直送分管领导签发。保密文件要标明密级。
(三)需要传阅的文件,由办公室提出传阅范围,先送领导阅示后,再送达有关同志阅知。所有传阅卷内须附有文件目录和阅文期限表,阅文人阅后签名,不得拖延积压,不得抽取传阅卷内的文件。
三、发文
(一)所有对外行文,一经领导签发后,承办部(室)附上拟发对象及数量后将文稿交办公室登记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往单位及份数;文件印发各环节均应及时,不得积压。
(二)行文文件的校对由承办部(室)负责。
(三)行文文件由办公室按所需数量安排文稿打印、装订、用印、封装处理完成后,除发送之外,办公室存档两份。
(四)文件封装后,收发人员在发文本上登记文件名称、文号、
发往单位及份数,及时发出,对市区内较近的收文单位,应直接递送,让收文人在收文本上签收。保密文件要按保密规定发送。文件发送根据不同情况,应在一至二日内完成。
四、立卷
(一)各部(室)应设当年暂存文件案卷,分类立卷保管;各类暂存案卷均应附有目录,以备使用、归档时查找清点;暂存文件应于次年三月底前移交办公室存档。
(二)各部(室)应由负责人管理,科、所的收文本目录、案卷目录和实有文件应相符无误,任何人借用文件都要办理借用手续并及时归还。各部(室)暂存文件应由专人管理,其他人使用暂存文件,都要办理借用手续并及时归还。
(三)办公室每年六月底以前要将上年所有文件按收文本目录清理、分类、立卷、归档完毕。归档后的文件,不得再拆开借出;应上交、销毁的文件要按规定上交、销毁。为使机关文件不遗失、不混乱、不泄密,办公室应对各部(室)暂存文件的管理经常检查,随时改进文书管理工作。
(四)立卷归档工作由办公室专门的档案工作人员,按州档案局规定时限、要求完成,并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五、拟稿
(一)在起草文件前,执笔人应就文件主题和内容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和征求意见,一经领导同意后再拟稿。
(二)文稿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对所涉及的事和问题不回避、不夸大,引用的数据要准确,忌用“大概”、“大约”等判断和估算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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