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黔南州委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为明确我委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责任意识,不断完善对领导干部监督和约束机制,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试行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等,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廉洁从政法规制度,把单位、部室的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日常工作统筹安排,经常性地开展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教育工作人员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二、主要内容:
1
、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公仆意识,做到勤政、廉政、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不得有损害党和政府的言行,自觉维护共青团干部良好形象。
2
、正确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维护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恪尽职守,秉公执法,不得有任何损害国家、人民利益的弄权渎职行为。
3
、严禁以权谋私,不准向管理、服务对象索取钱、物,接受贿赂。
4
、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接受物质馈赠。
5
、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6
、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家属子女、亲友谋利益。
7
、不准在上班时间下棋、打朴克、打麻将、上网玩游戏、聊
qq等娱乐或赌博等活动。
8
、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
9
、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借用公款逾期不还或者公款私存违反财经纪律。
10
、热情接待群众来访,不准以任何理由,对群众来信来访或举报电话进行推辞、拖延和贻误。
11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不准对揭发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1
、按照共青团黔南州委部(室)工作职责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实行定期考核。
2
、考核重点是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制度的执行情况;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加强宗旨观念,依法行政,努力提高从政道德水平和高效勤政,抓好队伍作风建设等。
3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考核与部(室)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公务员考核)有机结合进行。考核结果记入干部本人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考核由团州委党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设立考评小组(考评小组人员待定),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五、各部(室)根据《考核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
六、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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