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黔南州委机关保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特制定以下保密制度:
1
、单位干部职工,必须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保密条例、法规和制度,时刻提高警惕,严守党和国家机密,并向危害党和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作斗争。
2
、严格执行各种文件的处理规定,严禁擅自抄录、复印各级机关的机密文件和资料。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好。
3
、不准随身携带机密文件、资料出入公共场所和办私事、探亲访友;不准在亲朋好友中谈论机密事项;不准在非机密本上记录机密事项。
4
、认真做到经常保持办公桌上整洁,不乱放机密文件,每天下班或节假日,要注意把文件锁进柜子和抽屉中,同时要锁好门窗,拔掉所有电源插头。
5
、除指定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准随便拆封、翻阅来往的电报、信件、文件、打印资料等。
6
、传阅的文件按有关规定传阅,没有明确自己看的文件,不得翻阅。在文件传阅中,不准随意抽取传阅夹中的文件,不得无故拖延传阅和归还时间。
7
、有关人员查阅档案时,必须进行登记;如需复印或抄录有关内容,以及借出案卷时,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以供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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