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黔南州委公文处理制度
为规范公文处理,提高工作效率,特作如下规定:
1
、公文包括:上级来文和来电、同级来文和来电、下级来文和来电、本单位印发的公文和对外工作电话。
2
、任务性、通知性上级、同级、下级来文和工作电话,由办公室搞好登记或记录,并根据来文、来电内容,及时转交相应部室提出拟办意见后,及时呈送分管领导阅处。所有公文处理,经办人必须签字。
3
、政策性、工作性、非秘级性来文,以周为时限,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后,组织安排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传阅。参阅人员在接到传阅公文,须及时阅读并签名后转交办公室。传阅结束,由办公室对传阅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带秘级公文,由办公室登记后,按规定范围阅处。
4
、本单位需印发的公文,根据公文内容和工作要求,由相关部(室)起草、打印、校对,部门负责人签字,呈送分管领导审查签发后,由办公室统一制作,并按公文发送范围及时发送,经办人须认真做好相关的发送记录。未经分管领导签发、签字不许对外行文。
5
、本单位对外发电,经办人须做好相关记录,相关部(室)须认真做好跟踪检查,做到事事有落实。
6
、所有公文处理,经办人须做好保密工作,谁泄密、谁遗失,承担相应责任。
7
、各类公文处理结束后,相关人员应及时转交回办公室分类、装订、归档,或按有关规定进行清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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