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黔南州委办公物品采购、财产、接待、财务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务纪律、严格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加强财产管理和廉政建设,特作出如下规定:
所有工作人员须自觉遵守财经纪律,须自觉执行自律、节俭、廉政的有关要求。
1
、物品采购:大宗办公用品采购,按“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办理。一般性、日常性办公用品采购,金额
5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直接办理;金额在
500元以上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进行购买。其他部(室)一律不许自行购买办公物品。
2
、财产管理:所有财产和办公物品由办公室统一做好登记,建立办公物品购、管、用台帐,办公物品领用执行签领制。办公室须认真做好财产管理工作,随时做好财产变更登记,切实搞好财产管理,避免财产流失。
3
、设备修护:修护费在
5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与使用人员共同确定修护事宜;修护费在
500元以上的,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护。所有工作人员须自觉爱护办公设备,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车辆修护按《车辆管理制度》办理。
4
、公务接待:公务接待须厉行节俭。原则上定点安排。用餐标准。加班用餐:
10元
/人·餐;接待基层团干用餐:
20元
/人·餐;接待处级以上干部用餐:
50元
/人·餐。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清单须写清接待事项、用餐人数、餐用物品、接待金额等事项,并有负责接待人员签字。未经批准,各部(室)不得自行安排接待。
5
、公务借款:公共资金原则上不许工作人员借用。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借款人须出具借款申请、写清借款事由、还款期限等事项,经单位领导同意并签署借款意见后,财务人员方可付款。否则由财务人员承担一切责任。借款人须在当月内还清借款。逾期的,从其本人工资中扣还。
6
、差旅报销:报销标准按黔财事字
[1996]3号文件规定执行。出差人员须在出差返回一周内填报核销,逾期的原则上不再予以核销。
7
、财务票据:经费支出产生的财务票据,须是税务机关监制的正规财务票据或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性财务票据,各票据有关栏目须完整填写,写清有关事宜。
8
、经费核销:需核销的票据,须符合财务票据管理的有关要求,经手人须简要写清支付事由并签字,送财务人员初审、分类后,送主管财务领导审核。修护、接待、物品采购产生的核销票据,须同时附上原始的物品清单。以上手续不全的,不予签字核销。
9
、财务档案:财务人员须认真管理各种财务资料,须按时整理、编制、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财务资料要规范、完整、科目清晰,财务数据、信息要真实、准确。
10
、财务公开:为增加财务使用透明度,每月上旬,财务人员须将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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