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青通字﹝
2009﹞
10号
关于申报
2009年度“全州五四红旗团委创建
单位”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团委、州直机关团工委、州属团委:
为进一步深化“五四红旗团委”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团建创新,有力促进基层团的建设,活跃基层团的工作,切实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贵州省五四红旗团委”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精神,团州委定于今年五月份确定
2009年度“全州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09
年度“全州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由县(市)团委、州直团工委、州属团委按照“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活动阵地好”的标准,从本级命名的五四红旗团委或先进团委中择优申报。
二、申报数量
各县(市)团委、州直团工委、州属团委申报“全州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时须兼顾农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社区各类型比例,并应有适当数量的“两新”组织,可申报
2—
3个。普通高校以系团总支为申报单位。申报“全州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的基层团委应达到的标准是:团委班子配备整齐,能够较好地完成各项基础团务工作;能够针对青年特点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对青年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下属团支部(总支)的整体建设情况较好,至少有一个州级以上表彰的团支部。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基层团委,经同级党委同意,向县一级团委提出申请,填写《
2009年度“全州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申报表》及
20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于
2009年
4月
20日前报送到团州委组织部,申报材料不返还,请申报单位自行备份。团州委组织部对各级团委报送的申报单位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创建单位名单,并在黔南共青团网站(
http://www.qngqt.cn)予以公布。创建单位的名单经审核确定后,创建资格三年内有效。对于截止
2008年创建资格到期而未获得“全州五四红旗团委”称号的“全州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可以申报参加
2009年度的创建活动。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五四红旗团委创建活动,认真组织开展,积极做好
2009年度“全州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的申报工作。要注重质量,严格标准,真正把组织健全、基础扎实、工作成效显著的基层团委申报上来,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影响力、战斗力和生命力。
各单位要在总结原有工作的基础上,严格“四个好”标准,确定一批新的本级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指导创建单位进一步明确创建措施,对创建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扩大创建单位在基层团委中的覆盖面,推动创建活动更加广泛深入的开展。同时,各级团委要建立创建活动统计制度,认真做好各年度被命名和表彰的五四红旗团委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
附:
1、
2009年度
“
全州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申报表
2
、各地“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及表彰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杨闳鹭
联系电话:
8223224
传
真:
8244220 电子邮箱:
qiannangqt@sina.com
共青团黔南州委
2009
年
3月
31日
主题词:共青团
五四红旗团委
创建
通知
共印
35份
附
1:
2009
年度“全州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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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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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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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县级以上团委表彰时间及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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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及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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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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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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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团总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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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
团支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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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岁以下青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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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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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团干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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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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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次换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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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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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度行政拨付经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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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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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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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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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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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支部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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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阵地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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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
党组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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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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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
团委
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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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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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州委审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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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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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2:
各地“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及表彰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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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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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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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单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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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五四红旗团委”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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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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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有关团委将开展“五四红旗团委”创建活动以来的情况分年度上报团州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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