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黔南青通字(
2008)
12号
关于做好
2008年度“全州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团县(市)委、州直机关团工委、州属各团委: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推进新时期团的自身建设,切实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更多的基层团委加入到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的行列中,形成全州范围内大规模开展创建活动的局面,不断扩大全州五四红旗团委在基层团委中的覆盖面,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活跃。根据《“贵州省五四红旗团委”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精神,结合实际,现将确定
2008年全州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08
年全州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由团县(市)委、州直团工委、州属有关团委按照“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活动阵地好”的标准,从本级命名的五四红旗团委或先进团委中择优申报。
二、申报数量
团县(市)委、州直团工委、州属有关团委可申报
3—
5个。普通高校以系团总支为申报单位。申报时要兼顾机关企事业、农村、学校、社区
4种类型。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基层团委,填写《全州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申报表》及
20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于
2008年
4月
26日前报送到团州委,申报材料不返还,请申报单位自行备份。创建单位的名单经审核确定后,创建资格三年内有效。对于截止
2007年创建资格到期而未获得“全州五四红旗团委”称号的“全州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可以申报参加新一批的创建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做好
2008年全州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的申报工作
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五四红旗团委创建活动,把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开展,积极做好
2008年全州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的申报工作。
2008全州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经审定后,团州委将在
2008年五四前后以正式文件下发通知。全州五四红旗团委的正式命名,将从创建单位中产生。
(二)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开展五四红旗团委创建活动
各级、各单位要围绕抓基层、打基础,抓重点、创特色,抓典型、做示范的要求,在总结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注重质量,严格“四个好”标准,确定一批新的本级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各级团委要从实际出发,全面推进创建活动,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推进会等方式,指导创建单位进一步明确创建措施,对创建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扩大创建单位在基层团委中的覆盖面,形成层层抓创建,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推动创建活动更加广泛深入的开展。同时,各级团委要建立创建活动统计制度,认真做好各年度被命名和表彰的五四红旗团委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
附:
2008年全州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申报表
共青团黔南州委
2008
年
4月
18日
全州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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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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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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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县级以上团委表彰时间及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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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及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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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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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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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总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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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支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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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岁以下青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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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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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团干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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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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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次换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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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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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度行政拨付经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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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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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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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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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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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支部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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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阵地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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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
党组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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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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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
团委
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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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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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州委审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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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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